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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的建设与管理

  香港房屋委员会是公屋规划、兴建和管理的法定机构。特区政府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政策和日常运作。1973年,香港政府成立独立的房屋委员会,专门处理住房保障问题。1988年,香港政府不再为公屋建设拨款,但免费提供土地,房屋委员会成为自负盈亏的机构。


  房屋委员会辖下有不同的子委员会,分别处理规划、建筑、财务等不同领域的事项。在公屋投入使用前,周边的交通设施网络和配套游乐设施都会准备就绪。


  香港政府从社会福利角度提供公屋,同时也从财政安排上考虑成本收益,设法使房委会从依靠财政拨款的部门转化为自负盈亏的机构,避免了大规模的公屋计划造成巨额财政赤字。这也是公屋计划得以长远发展的重要原因。


  资金的持续投入是公共房屋有效发展的必要条件。香港公屋兴建与管理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首先是政府通过划拨免费土地和贷款提供资助,另外房委会可以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获得建设、管理与维护公屋所需投资。


  但由于房委会坚持实施低租金政策,出租公屋长期赤字运行,需要巨额补贴,因此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共房屋附属的商业设施以及各种自置居所计划出售房屋,用以资助兴建公屋的巨大开支,同时补贴公屋营运的长期巨额赤字。


  目前入住公屋的家庭分为以下几类:受清拆、重建、天灾等影响而无家可归者;因体恤理由而需要房屋安置者,诸如严重疾病、弱能或社会问题;初级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调迁及舒缓挤迫居住环境;不能负担租住私人物业昂贵租金的家庭。


  公屋申请采用申请人填表(公屋轮候册)排队轮候,申请公屋的家庭或个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永久居民。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依据先后次序排列在册内,轮候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顾高龄单身、共享颐年、家有长者的原则来优先分配公屋。


  房委会每年对公屋申请条件进行一次调整,从申请到入住公屋需要经过3次审核、5个流程才能最终入住。居住公屋满10年的居民每两年要申报一次家庭收入,对家庭资产超出限额的家庭将收取两倍租金。虚报材料的家庭会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香港公屋管理采取严格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以及公开透明的政策,使其在管理和分配过程中防止贪腐,同时成立“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严厉打击非法出租、转租、空置公屋的住户,如有人滥用公屋,不仅被终止租约,甚至可能会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