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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鼓励MVNO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香港地区是亚洲虚拟运营商(MVNO)发展较好的地区之一,自2001年起开始允许资本申请MVNO牌照,目前一共发出了12张MVNO牌照。截至2012年4月,总MVNO用户数达到了110万,约占移动用户总数(1533万)的7%左右。相比西欧开放MVNO更早的电信市场,香港MVNO占移动用户总数的比例仍不算高,但是如果与全球MVNO市场份额平均值3%比较,香港地区的MVNO发展水平已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香港地区虚拟运营市场发展迅速,与两方面原因密切相关。原因之一在于采用了较为灵活的牌照管理方式。MVNO既可以通过申请牌照提供服务,还可以采取合作的方式挂靠在移动运营商旗下,通过无牌照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原因之二在于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包括MVNO牌照申请、互联互通、网络接入、市场竞争、码号资源分配等,主要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OFCA)负责管理相关事宜。

     在牌照申请方面,OFCA对于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的要求并不算特别严格。OFCA规定,移动虚拟运营商需要申请"服务运营商牌照",而移动运营商则需要申请"综合运营商牌照"。如有资本想申请服务运营商牌照,那么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虚拟运营商所提供服务在技术上是成熟的,且与香港本地环境兼容;二是虚拟运营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互联需要有明确的安排和规定。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申请人并不需要向通讯事务管理局提交财务方面的资料。

     在互联互通方面,OFCA也对移动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之间的互联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基本原则是互联条款(包括费用)需要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决定,若在互联的条款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可以要求OFCA根据《电讯条例》第36A条款的规定介入,以确定互联的条款。

     在网络接入方面,OFCA规定:对于提供3G服务的移动运营商,需要遵守"开放网络连接"的要求,开放30%的网络容量给予非联营的虚拟运营商或内容提供商;对于提供2G服务的移动运营商来说,可以在首六年有权获赦免,不受此条款约束。而对于目前香港地区市场的其他频谱(如4G)等,并没有"开放网络连接"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