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汇局拟扩权会计师公会有异议
香港财务汇报局10日发表的最新独立审计监管报告称,目前香港的审计监管制度并不符合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组织(IFIAR)和欧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报告指出,这两个组织均要求审计监管机构独立于业界,并至少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师具备监管权。
根据IFIAR规定,监管机构必须具备为会计事务所注册、检查、调查和执行权力,包括罚款、撤销审计执业证书的权力。
报告认为,为维持投资者对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的信心,应改变目前业界自我监管模式。香港财汇局主席潘祖明昨日表示,香港的审计监管制度需要提高,以符合国际要求,现在英美乃至新加坡等多个国际金融中心均已有独立审计监管机构,但香港目前仍没有独立于业界的审计监管机构。
潘祖明建议,香港应设立稳健、具透明度及独立的审计监管机构,按国际标准,该监管机构应负责对上市企业的会计师提供注册、调查及惩处、制定职业道德及持续教育等工作。他透露说,香港政府有意于明年就设立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咨询公众。
据悉,香港政府、财汇局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在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后,初步制定的“上市公司审计监管框架建议”日前曝光。文件建议把会计师公会的审查及纪律处分两大职能转至目前只具调查权的财汇局,令财汇局成为香港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并提议向违规会计师罚款最多1000万港元。在财汇局的监察下,会计师公会可保留注册、审查、准则制定及持续专业进修的职能。
不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表示不赞同财汇局兼具纪律处分权及罚款的职能,并透露日前已率先向业界咨询并提出反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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