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或引入招牌监管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近日表示,建议引入招牌监管制度。发展局指,在经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加固及核证后,容许某些现存的违例招牌继续使用,预计有关的附属法例可于今年9月2日生效。
《2013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及《〈2012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宪(在特区政府宪报刊登),所有符合技术标准并在今年9月2日前已竖立的违例招牌,均可申请参加检核计划。
特区发展局表示,有关违例招牌的安全检查、加固及认证,须由建筑专业人士与注册承建商进行,特区屋宇署会对检核申请进行审查。招牌持有人在其招牌被检核后的5年内,须递交新的检核申请或拆除招牌,屋宇署将会掌握该些招牌的资料,减低被弃置招牌的潜在危险。
相关法例修订及公告刊宪后,将于5月2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根据审议期间的意见,预计附属法例可于今年9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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