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鼓励外企赴港挂牌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在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要求没有明显分野,港交所(388)于两年多前开始研究放宽部分要求,鼓励更多海外企业来港上市。据了解,监管机构计划于年内发出指引,把过往必须按个别情况厘订的豁免准则标准化,换言之,倘若个别海外企业符合当局列出的要求,申请第二上市时,便自动获得豁免。
个别上市公司在港作第二上市,前提是必须在另一市场作第一上市,而在港的股票交易,在不削弱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主要按照第一上市地的监管规则。
自欧舒丹(973)于两年前在港上市,为港交所吸引国际企业开拓新天地,要增加其可持续性,便得制造诱因,其中包括简化或放宽第二上市的要求。据悉,港交所和证监会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之前曾考虑透过公众咨询修改规则,近日倾向于今年内联合发出指引,让海外企业更清晰第二上市的要求。
豁免要求标准化
据了解,指引可以视为声明的延续,总结、归纳过往的经验,把部分豁免的要求标准化,两个监管机构计划于短期内拍板。
目前本港1533家上市公司当中,只有9家以第二上市的形式挂牌。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去年11月透露,监管非内地上市新股的发展,可以是弄清楚第一和第二上市的要求,也可考虑统一批准豁免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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