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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允许公司以不同法律架构上市

       香港金融发展局18日发表了一份题为《定位香港为国际首选的首次公开招股中心》的研究报告,建议在对股东提供适度保障的前提下容许公司以不同法律架构上市,以配合股权及管理形式的革新,以及促使香港发展成特定行业的股票发行中心。


“即将推行的‘沪港通’将为香港股票市场开拓新领域,因此香港有必要把握时机,进一步强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香港金融发展局主席史美伦表示。


为了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善用香港作为首次招股的平台,并关注到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承受一些发行人的独特风险,报告建议考虑适当分设不同市场类别,令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及发行人获得较佳的配对,并在对股东提供适度保障的前提下容许公司以不同法律架构上市,以配合股权及管理形式的革新,以及促使香港发展成特定行业的股票发行中心。


报告指出,作为中短期措施,监管机构或希望再评估公开存档豁免(所谓“安全港”)的范围,在保障投资者的资讯透明度与海外发行人的机密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加强跨境监管执法、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提供渠道予股东寻求补偿,均可保障投资者在投资香港上市海外公司时的权益,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首选的首次公开招股中心之地位。


报告同时建议检讨整体香港新股上市流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收周期和安排、回拨机制及对基石投资者的规管,以减少在厘定发行价格时,可能出现扭曲的情况。


香港金融发展局于2013年1月由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成立,与现有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机构不同,该局本身并不具有制订、执行政策或制订监管措施的法定权力,而是作为一个高层次及跨界别的咨询机构,旨在就如何推动香港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及金融产业策略性发展路向,征询业界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