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成立保监局
现行规管保险业的工作主要由保险业监理专员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负责。保险业监理专员是一名公务员,而其领导的保险监理处(保监处)则是一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辖下的政府部门。该部门设有一般业务部、长期业务部、执法部和政策及发展部,以负责各个范畴的职务。
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这种安排与国际上金融监管机构在财政及运作上独立于政府的做法并不一致。同时,它指出保监处须受政府规则及程序规限,所以在迅速应付金融市场的急剧变化和新挑战方面未能充分灵活调配资源和吸引专才。它也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03年发表的报告中便表示以上情况是香港金融监管基础设施的主要弱点。
另外,特区政府认为现时的规管细节也有一些问题。举例而言,香港有68500名保险中介人(截至2010年的数字),他们都受三个自我规管机构规管,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特区政府认为自我规管机构是由会员资助的行业团体,所以存在表面上或实际上的利益冲突问题。而且,它指出三个自我规管机构在处理投诉机制、纪律、惩处的轻重方面并非一致。还有,这种保险业自我规管的制度与国际社会里保险中介人大多由独立监管机构直接规管的做法并不一致。
基于这些原因,特区政府一直推进成立保监局的工作。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于2003至2004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便表示,考虑把保监处独立于政府架构以外。2007年,特区政府委托顾问,要求其对保监局的管理架构、组织结构、财政和预算机制提出建议。该研究于2009年年中大致完成。而在金融海啸发生后,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8年至2009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架构,我们认为有需要设立独立于政府架构的保险业监督,以增加监管机构在运作及招聘员工方面的灵活性,并配合国际社会为将采用的‘风险为主资本监管制度’作好准备。”
特区政府于2010年7月公布成立保监局的公众咨询,并于2011年6月公布咨询总结及详细建议。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特区政府又进行成立保监局的主要立法建议的咨询。2014年4月16日,特区政府宣布《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将于4月25日刊宪,4月30日便提交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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