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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须知

     深圳的王先生与朋友合伙开立外贸公司,由于利益纠纷现决定解散。于是前来咨询百利来顾问。市场经济风云变幻,每天都有新的企业诞生和消亡,据百利来练小姐介绍,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除了主动注销公司的情况,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练小姐提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企业注销后不再存续,因此其原来持有的资产必须进行销售转让,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