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拳治理商品欺诈
香港一名海味摊档老板2月18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入狱一个月,原因是他兜售干鲍鱼时,有意误导顾客把“一两”当作“一斤”的价格。针对价格欺诈和误导顾客的行为,香港去年推出新的《商品说明条例》,这是首宗因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而被定罪的个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海关人员去年8月乔装顾客,向涉案摊档购买干鲍鱼。在交易过程中,涉案摊档的负责人一直回避货价查询,并故意隐瞒计价单位及售价,令海关人员误以为货品是以“斤”计算,但实际是以“两”计算。
根据去年7月生效的《商品说明条例》,海货老板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E条,即误导性遗漏的条文。条文规定,商户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遗漏或隐藏重要数据,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5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5年。这名老板除了被判入监一个月,涉案约值10万元的干鲍鱼也被充公。
自去年7月中至年底,香港海关共收到346宗涉及误导性遗漏的投诉,海关呼吁商户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数据,而消费者购物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前要仔细询问货品售价、留意价钱牌上标示的价格和计价单位,并保留购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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