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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政改咨询文件

      香港特区政府4日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就两个产生办法展开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内容部分共55页,其封面标注“有商有量 实现普选?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

  咨询文件分为六章并含有五个附件。六章分别为:“引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及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考虑的议题”;“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的议题”;“征询意见”;以及“提交意见或建议途径”。

  其中第五章“可考虑的议题”以问题方式征询公众对“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意见,比如有关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是否按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的框架组成”、“是否维持目前选举委员会的1200人或应该有所增减”;有关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是否维持目前各个界别分组的投票”、“如增加新的界别分组该界别分组应采取哪一种制度产生委员”;有关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是否只举行一轮选举”、“是否规定候选人须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方可当选”等。

  咨询文件的五个附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及“立法会的功能界别。

      特区政府公布提交意见或建议途径指,市民可在2014年5月3日或之前,把意见邮寄至政府总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也可以传真或透过电邮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