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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在内地子女可申请赴港定居

      2日从公安部获悉,第四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将于明年2月10日启动。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3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自2014年2月10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迄今已先后受理了三批。据悉,审批工作将根据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进行,不设申请截止期限。